热点聚焦 | 王克、王艳华:我国碳中和愿景与路线图
发布时间:2021-04-14
全球开展碳中和行动大潮
200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提出碳中和标准,将其定义为没有温室气体净排放,主要通过碳减排或碳补偿抵消自身产生的温室气体。201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中将碳中和与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等同,认为“一年内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通过二氧化碳去除技术应用达到平衡,就是碳中和或净零二氧化碳排放”。从国家层面来看,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首先要求能源、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领域最大限度地减排,实现近零排放。其次,可以通过森林、海洋等碳汇进行自然吸收,并经过一定规模“碳移除技术”(CDR)的应用,抵消二氧化碳排放。
2015年12月缔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近200个经济体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协定提出各缔约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努力。《巴黎协定》中明确提出“要尽快达到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峰值”,并加快采取减排,力争在21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
虽然1.5℃和2℃目标已被写入《巴黎协定》,据测算,按目前各国提交的自主贡献承诺情景下,到2100年的全球平均温升约为3.11℃。《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认为,若温升不超过1.5℃,那么在2050年左右全球就要达到碳中和;若不超过2℃,则2070年左右全球要实现碳中和。21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应该成为各国制定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参考。我国提出的2060年碳中和目标实际上瞄准的正是1.5℃温控目标,这是一个负责任但实现难度非常高的目标。
签署《巴黎协定》的多个经济体均提出“碳中和”目标,截至目前,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确定了碳中和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低碳发展战略,在低碳立法、建立碳市场、加强低碳技术研发等领域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
欧盟作为全球碳中和行动的领导者,制定《欧洲绿色新政》等政策框架和行业发展规划,支撑碳中和行动。欧盟公布的《欧洲气候法》,首个以立法形式明确“碳中和”的政治地位,并从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粮食、生态和环境等重点领域规划了长期碳减排行动政策路径。日本、韩国也纷纷推行绿色增长策略和绿色新政计划,将带动全球气候行动的快速开展。美国总统拜登就任首日即签署重返《巴黎协定》的行政命令,新一届美国政府将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助力“绿色能源革命”的目标实现。
我国碳中和目标意义深远
我国碳中和目标顺应全球低碳发展新形势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承诺,我国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在《巴黎协定》之后第一个明确的长期气候目标。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达沃斯论坛中多次强调我国正在制定碳中和行动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和措施。从国际来看,全球已经开启了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大趋势,帮助实现疫情后全球经济的绿色复苏。在当前的国际发展趋势下,我国主动顺应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潮流,做出强有力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将对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1.5℃之内的国际进程做出重大贡献,为国际社会全面有效落实《巴黎协定》注入了强大动力,推动全球气候治理。
碳中和将提升我国自身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我国正在全力推进能源革命。为了实现能源经济深度低碳化,未来10~30年我国必须加快减少煤炭在能源结构占比的步伐,并且极大提高各个行业的能源效率,全面提高电气化水平。一方面,碳中和目标及实施路线图,提供倒逼机制,为我国提供经济增长的新动能,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将改变各个行业的结构和面貌,拉动新的投资,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在减碳的协同影响下,我国的空气质量将持续提高,有望于2050年实现全面现代化目标,空气质量达到世界标准。
碳中和之路任重道远,挑战重重
我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改革开放以来能源需求随经济发展快速上升,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增长,尤其对全球增量的贡献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自2007年后成为全球第一排放大国,当前人均排放也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面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严峻挑战。同时,我国面临发展转型,以往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增长方式,造成了国内沉重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已不可持续。我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目前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还存在欠缺和短板,要实现新的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我国未来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仍保持较快发展,将带来大量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需求,尤其是疫情后的经济复苏也需要5G网络、数据中心、特高压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助力,这将导致碳锁定效应,为碳减排带来新的挑战。
我国碳中和路线图
明确碳中和时间表,有序推进减排工作
目前,我国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初步脱钩,2019年我国GDP比200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基准年)增长超4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48.1%,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走上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从我国能源需求总量、经济发展增速、落实《巴黎协定》等方面综合思考和判断,需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时间表。
2021—2030年,我国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多项因素,排放缓慢上升,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实现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2040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进一步强化降低GDP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等,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2040—2050年,在能源、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领域实现最大限度的减排,碳总量加速下降;2050—2060年,开展先进负碳技术的应用,比如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技术(CCUS)、生物能源与碳捕获和储存技术(BECCS)等,实现碳总量持续稳定下降阶段,努力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
制定跨部门协调减排策略
碳中和目标是整体经济的挑战,只有通过大规模减少各经济部门的排放量,才可能将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为零。除了制定全国整体减排的时间表外,各部门都将面临自己的挑战和机遇,并将遵循各自的减排时间表,制定跨部门协调减排策略。
能源系统转型是实现碳中和的根本依托,我国正全力推进能源体系革命,努力实现能源经济深度低碳化。电力部门是我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且未来我国的能源结构将以电力为主,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可再生能源份额,落实2030年风电、光伏总装机容量12亿千瓦以上装机的目标,实现向可再生能源主导的电力系统脱碳的跨越式转变,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提高能效是建设可持续能源系统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工业、建筑、交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设立提供能耗和能效目标,加强节能监管,推动多部门走绿色低碳循环道路,加大减排力度。加强电气化投资,推进终端部门电气化,完善特高压输电和配电网建设,提高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投资,实现能源系统基础设施现代化。
低碳技术研发,助力长期深度脱碳
从我国部门减排贡献来看,不同部门依赖的减排措施有所差异,电力部门更多依赖BECCS等减排技术实现较大幅度负排放。工业部门仍然主要依赖能效提高。建筑和交通部门更多依赖终端能源结构调整,氢能在其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与2℃情景主要依赖于能源效率和能源结构两类措施相比,1.5℃情景更多依赖于BECCS等当前不是特别成熟的负排放技术,以及在终端部门进一步加大氢能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存在更大不确定性,取决于这些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前景。这对我国当前的低碳技术研发战略与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实现长期深度脱碳,还需加强低碳燃料替代,在无法实现电气化或者电气化经济效益不可行的情况下,在工业(如燃料或原料)和交通(如长途货运、航运和航空)领域改用氢能和生物质能等。加大对关键技术的投资力度,开展能源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如可再生能源发电,生物能源与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氢储能技术等。
碳中和目标倒逼下的我国达峰及“十四五”工作进展
碳中和战略与加速达峰工作的衔接
碳中和目标及路线图对我国当前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达峰时间越早越好,从达峰到中和的时间越长,降低减排压力,减排成本也大幅降低。同时,这也意味着我国经济需加速升级转型,这与“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有助于提高宏观经济要素效率竞争力,减小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宏观风险,为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目标奠定坚实的竞争力基础。
中长期减排策略的核心内容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定位,达成战略共识,推动新增长路径,实现全面现代化目标与碳中和目标的融合。法律法规出台和执行是保证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前提,我国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为2060年实现碳中和明确法律约束力,以法律形式保障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以及长期减排目标的实现。设计完善的低碳发展法规政策体系,制定气候和能源战略及中长期减排政策框架。协调电力、工业、建筑、交通等高碳排放部门制定协同转型方案,确定各部门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包括行业低碳技术潜力评估、转型资金来源及分配等,加快碳中和进程。
加强碳中和关键技术研发,实现碳中和目标和长期深度脱碳,逐步向低碳化、清洁化、分散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提供突破性技术支撑。识别新能源、节能、储能和负碳技术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制定关键技术发展路线图,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加大对关键技术的投资力度,开展能源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如可再生能源发电,生物能源与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氢储能技术等。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等对可再生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刺激关键技术研发。密切关注当前技术还不太成熟、成本较高,但对深度脱碳可发挥关键作用的战略性技术,如生物炭、矿物炭化、海洋碱性等。
发挥碳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等一系列政策方案,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市场。下一步,碳市场需结合减排路线图和配套政策框架与体系,逐步建立全国性碳市场,进一步完善配额总量设定、交易制度、市场监管等,还将纳入交通、航空等多个领域。碳市场通过总量控制、碳价格机制形成具有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市场体系,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根据气候目标、经济发展速度、节能减排下降目标等因素设定碳市场排放总量,进一步分解到行业和企业,对企业的碳排放形成刚性约束,倒逼企业进行减排;通过碳价格发挥市场作用,企业通过比较碳价格和自身减排成本,做出购买配额或进行减排的决策,推动节能减碳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实现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推动企业开展低碳转型。
“十四五”将成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关键时期
“十四五”是疫情以来我国复苏过程中的关键时期,也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时期。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规划,设立强有力的“十四五”减排目标,为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尽快制定全国、地方、行业的达峰行动方案,以及经济、技术可行的中长期低碳发展路线图。陆续将提前达峰的目标和方案落实到省级、市级和产业层面,鼓励发达地区积极探索碳中和时间目标,促使一批发达地区在“十四五”期间碳排放率先达峰,为全国2030年之前整体达峰创造条件。
借助现有低碳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制定碳中和长期愿景,在碳达峰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碳中和目标、碳排放控制总量、产业发展模式等,建立健全地区碳排放路线设计,打造低碳产业体系等,探索城市低碳发展的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路径。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达峰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明确各地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门、行业主管机构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将提出和落实达峰目标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达峰行动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作为本地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主管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原文链接:《中华环境网》2021年02-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