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 蓝虹:绿色金融是低碳绿色项目的“保姆”
发布时间:2021-03-1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要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金融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确保金融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澳门太阳集团6138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蓝虹。
中国环境报: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金融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蓝虹: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项目,激励技术创新。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亟须大量资金投入到减排、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领域,金融可以弥补投资供需缺口,鼓励绿色低碳项目的开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入相关产业,实现依靠市场化手段完成经济低碳绿色转型发展的政策目标。我国正处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开始阶段,各种低碳绿色技术的运用正处在门槛期。很多起步阶段的绿色技术在刚刚投向市场时,普遍收益率在8%左右,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信贷,而银行信贷在西部地区平均成本就是8%左右。如果没有专门扶持,融资困境就会将这些绿色技术扼杀在摇篮之中。所以,绿色金融是低碳绿色项目的“保姆”,没有绿色金融的扶持,很多低碳绿色技术就会止步于市场应用和推广的门槛期。
很多金融机构担心绿色低碳项目需要长期依赖政策支持,但欧洲绿色金融市场实际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低碳绿色项目如果能冲过门槛期,就会迅速扩大用户群,通过对旧技术的替代抢占市场份额。在规模效应的推动下,其收益率会随着成本的不断下降而上涨,最终成为金融机构盈利的来源。
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还可以发挥金融的价格发现功能,为碳环境容量定价,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引导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低碳绿色项目聚合,并从高排放项目撤离资源。同时,可以利用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提高管理效率。碳减排目标确定后,必然要有具体的碳减排实施方案,对高排放企业也会有处罚措施,或者运用碳市场促使高排放企业为其超额排放的碳付费。如果金融机构在投资前的项目审核中不考虑项目的碳排放额度,就可能导致项目投资难以回收,形成呆账坏账。政府监管政策越严格,金融机构面临的碳风险越大。因此,金融机构就必须将碳排放纳入其金融风险管理范畴。当所有金融机构为规避自身金融风险而层层严格筛选出高碳排放项目并拒绝为其投资后,高碳项目就会因为无法获得资金支持而无法生产,整个社会的高碳排放风险也因此得到管理和规避。
中国环境报: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我国已经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措施,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这些措施实施后,取得哪些积极效果,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
蓝虹: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原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一次系统性地提出了绿色金融的定义、激励机制、披露要求,以及绿色金融产品发展规划和风险监控措施等,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此后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面,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并在浙江湖州、衢州,江西赣江新区等地设立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截至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超过8000亿元,居世界第二。绿色金融资产整体较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贷款不良率。绿色金融试验区建设也获得了较大进展,截至2020年末,6省(自治区)9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236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绿色债券余额1350.5亿元。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绿色金融资金如何更好地与低碳绿色目标对接。因为目前对绿色金融的评估,不管是社会评估还是机构评估,都以金额为评估标准。但绿色金融金额一定要和绿色金融标准以及绿色金融目标紧密联系,绿色金融资金才能与绿色项目、绿色目标精准对接。所以,统一评估的绿色金融标准,并严格按照绿色金融标准审核项目,杜绝洗绿、漂绿、混绿的发生非常重要。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蓝虹:绿色低碳项目都具有自己鲜明的项目特点,很难归纳到现有的金融优惠政策类别中,因此,设立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非常必要和重要。比如,在绿色信贷方面,过去曾经把低碳绿色项目归类到普惠金融范畴,但是普惠金融解决的都是中小企业信贷问题,而很多低碳绿色项目是非常大型长期的项目,如绿色能源站、大型湿地保护等,投资需求经常是10亿元甚至百亿元以上。只有将低碳绿色项目单列科目,给予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才能使低碳绿色项目得到更完全的覆盖,可以较充分地获得金融优惠政策支持。
中国环境报:要保障专项政策的实施效果,您认为还需要什么样的配套措施?
蓝虹:一是需要尽快建立全国强制性碳减排目标和配额分配机制,建立全国强制性碳排放交易市场。根据国际经验,强制性碳市场的建立,是金融机构在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作用的关键前提。
二是需要统一核算碳资产的方法。碳环境容量是个新生事物,相对于私人物品,我们需要从最基础的度量衡去构建碳市场,也就是确定1吨碳配额的核算、评估方法和标准,而且不同行业应有不同的核算方法。目前,在强制性碳市场初建时期,就是要统一碳配额可测量可评估可储存可交易的度量衡,这必须由政府来主导,这实际就是碳货币。
三是强制性碳市场的设计,需要明确哪些产业纳入碳交易体系,以及配额分配方法等。碳市场是需要活跃度的,如果进入碳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太单一数量太少,就会因为企业过于同质化,无法产生买者和卖者。过于同质的企业,面临碳排放标准的反应常常是一样的,这就导致市场上全部是买者没有卖者,或者全部是卖者没有买者,市场活跃度就会不足。但在碳市场初建时期,如果进入碳市场的行业太多,由于每个行业碳当量的核算方法不同,核算审核监管成本就会较高。随着对碳当量度量衡的经验越来越丰富,可以逐渐将更多行业纳入强制性碳市场。
同时,配额分配政策也非常重要。目前国际上各国强制性减排碳配额的分配主要有两种形式:免费分配和拍卖。免费分配有时会产生配额分配不公的现象,随着强制性碳市场的建立,碳配额就是碳资产碳货币,因此每家企业都希望能多分些,需要防止寻租行为。公开拍卖可以防止寻租行为,但在强制性碳市场建立初期,要求所有配额都必须通过拍卖购买,会增加企业负担,形成改革阻力。所以,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取的方法是,在强制性碳市场建立初期,以配额免费分配为主,减轻改革压力。后期,随着强制性碳市场的完善,逐渐过渡到以拍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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